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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社会救助 重振祖孙生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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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机关对我岳母和孩子的帮助,以后的生活一定会越来越好”,近日,白城市洮北区检察院检察官接到司法救助对象家属的电话。

潘某采用哄骗的方式多次与陈某和小林发生性关系,经鉴定,陈某和小林均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近日,林某到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

“孩子的妈妈已经离家好几年了,我的岳母和孩子本来精神就有问题,现在出了这样的事,全家都靠我一个人撑着,以后可怎么办......”面对来访的检察官,林某几度哽咽,说不出话来。

承办检察官到林某家和其居住的社区了解情况,发现林某依靠打工每月收入约2000元,陈某和小林没有自理能力,全家都依靠林某不稳定的打工收入维持生活,符合边缘易致贫户特征,陈某和小林因本案精神状态更加不稳定,要一直服药治疗,治疗费和生活费都是不小的开支,林某一家的生活更加困难。经走访调查核实后,确认陈某和小林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系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重点救助对象,决定加快求助金审批进度,及时将救助金发放到位。

同时,洮北区人民检察院会同社区等部门,共同研究帮扶计划,开展综合帮扶工作。社区将社区部分工作交给林某,增加林某的收入;洮北区妇联将陈某和小林列入常态化帮扶对象,重点慰问对象;民政部门也将二人列入低保,每月发放低保金;洮北区检察院对陈某和小林定期回访,并安排未检部门检察官定期与小林心理疏导,有效促进了司法救助与社会求助的衔接,更好地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洮北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内外协作等工作机制,继续加强与民政、教育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保障的有效衔接,努力为困难妇女儿童营造健康成长的环境,帮助他们重新点燃生活的希望。(苏峰)


责任编辑: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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