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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县“六项举措” 加强驻村干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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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解决个别驻村干部精神懈怠、慵懒散漫、政策不熟等问题,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工作,长岭县细化“六项举措”,促进驻村干部担当作为。

一是明确驻村要求。要严格落实“五天四夜”食宿在村、考勤和请销假、工作报告、各项廉政规定等制度,驻村干部不承担派出部门(单位)业务工作,坚决做到岗位在村、工作在村、责任在村,全脱钩、常驻村。

二是强化政策学习。乡镇党委要强化驻村干部的业务指导,对驻村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内容,及时组织驻村干部学习,并做好解读。驻村干部要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的方式不断补强知识弱项、扫除政策盲区,为扎实开展驻村帮扶工作“蓄能充电”。

三是抓好结对联系。乡镇党委要安排党政班子成员与驻村工作队“一对一”结对联系,协助党委抓好驻村工作队管理,常态沟通联系、帮助指导,每周调度1次在岗驻村情况,每半月检查1次驻村工作日志等情况。

四是推动履职尽责。驻村干部要聚焦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四项职责”,在入户走访、政策宣传、核算收入等工作中,不断熟悉掌握村情、民情和政策,提升工作能力,密切干群关系。

五是坚持日常督导。乡镇党委要加强工作统筹,抓好驻村干部食宿在村、考勤和请销假等制度落实。派出部门(单位)相关负责同志要经常性深入派驻村,全面掌握驻村干部工作状态。县委组织部联合县农业农村局,不定期督促驻村干部在岗发挥作用。

六是压实工作责任。对驻村干部执行驻村制度不到位,工作不深不细、不履职尽责的,县委组织部将向派出部门(单位)反馈,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派出部门(单位)要及时进行调整。派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乡镇党委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驻村干部管理职责,在国家、省级督导检查中出现重大问题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张阳 王革)


责任编辑:曾瑞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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