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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心•“苔花”在基层| 狭路相逢出事故 温情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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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双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磊鑫深入平湖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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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被告单某驾驶小型汽车与正在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原告杨某相刮致杨某受伤。经事故认定单某全责,杨某无责任。单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及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原告杨某先后在双阳区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吉林省肝胆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累计住院治疗88天,产生医疗费约10万元。此次事故给原告造成巨大的身心伤害和经济损失,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将被告单某诉至双阳法院。张磊鑫院长在了解案情后,考虑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件争议主要在于双方对赔偿数额存有异议。为促进矛盾化解,张磊鑫院长与承办法官共同组织双方开展调解,从情理、事理、法理等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一方面,进行原告子女的思想工作,减去诉请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事项;另一方面,与保险公司耐心沟通,体谅原告的困苦。经过一下午的不懈努力与倾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群众事无小事,于细微处见真情。双阳法院一以贯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并深化“苔花工程”,始终坚持将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理念融入到多元解纷工作中,让“苔花”在双阳大地上绚丽绽放。


责任编辑: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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