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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严把农村发展党员“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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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是保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基础性工作,是巩固基层党组织增强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是深入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要高度重视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切实把好关口,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

要实行超前考察,严把“入口关”。从村党支部对入党申请人开展谈心谈话、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就同步考察其日常表现情况,从“根”上了解其政治历史和思想动机。在确定发展对象前,村党支部向上级党委报审拟发展对象培养材料,上级党委派专人逐一考察,同党员群众进行谈话,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按照纪律观念、道德品质、群众威信等方面,进行量化打分,经过综合分析研判,提出指导性意见和拟发展对象建议名单。没有经过超前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不能确定为年度发展对象。

要实行特殊审查,严把“重点关”。严格落实农村入党积极分子“双推荐”“双考核”制度,未经党员群众推荐或推荐不过关的,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对于村干部亲属入党,提前3个月申报,乡镇党委预审,县级组织部门备案审批。对于异地发展党员,实行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双向联审”。因外出务工、经商等原因,离开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异地党组织申请入党的,发展地党组织要征求入党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党组织的意见,双方共同做好政审工作。

要实行部门联审,严把“审核关”。坚持先审查再结论的原则,在确定发展对象前,党组织以书面形式征求纪委监委、政法、信访等部门意见,对政审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坚决不批准入党。对历史上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本着实事求是、注重本人政治态度和现实表现的原则,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对能够改过自新、一贯表现较好的,经过党组织较长时间考验,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以吸收入党。

要实行定期回访,严把“责任关”。对预备党员和转正两年内的新党员进行定期回访,主要采取回访测评、个别谈话、查阅有关记录等方式,全面深入地了解新党员的现实表现,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如在回访中发现党员存在违法违纪或不良反响等情况,根据实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或作出相应处理。坚持谁培养谁负责,谁把关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发展过程中不坚持标准、不履行规定程序、审核把关不严的,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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