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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慈善条例》为吉林省慈善事业注入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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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吉林省慈善条例》新闻发布会在长春市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韩金华介绍,制定《吉林省慈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吉林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支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要求的重要举措。吉林省目前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240个,在扶贫济困等工作中取得成效,但仍存在慈善组织数量相对较少、基础薄弱、政策支持和激励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亟需规范和引导,因此依据新修订的《慈善法》制定我省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该《条例》共9章54条,包括总则、慈善组织、慈善募捐和慈善捐赠、慈善信托、应急慈善、慈善服务、促进措施、监督管理和附则。对慈善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规定进行了整合、细化和补充,具有重大意义。

省民政厅副厅长张驰表示,慈善事业是实施第三次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今后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将重点做好强化监管措施、培育扶持慈善组织、营造良好氛围等工作。包括完善慈善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公开检查与综合监管;健全慈善组织服务体系,加强慈善工作队伍建设,理顺工作体制机制;抓好法制培训普及,推进慈善文化建设,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在记者提问环节,针对凤凰网提出的吉林省条例特色和亮点问题,韩金华指出,亮点体现在强化慈善文化培育,如明确加强慈善文化建设,设立“吉林慈善奖”,规定在“中华慈善日”所在周集中开展活动等;优化慈善服务管理,包括在办理登记时为申请人提供便利,加大税费减免政策宣传等;规范慈善活动和个人困难求助,明确慈善组织设立条件和程序,规范募捐活动,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等;设立应急慈善专章,将应急慈善活动纳入体系,完善相关机制;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明确资金支持、能力建设、回馈机制等促进措施。

针对吉林广播电视台关于《条例》对慈善事业发展促进作用的提问,张驰表示,《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慈善事业纳入规划,统筹协调做好相关工作,有助于慈善组织开展动员工作;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利于慈善组织精准设立救助项目;对慈善组织日常管理等工作给予明确要求,提升社会公信力;将应急慈善活动纳入体系,明确各方职责,有助于慈善组织高效做好应急慈善工作;确立促进措施,为慈善组织提供支持,有助于吉林省慈善事业快速发展。

针对香港商报关于今年吉林省“慈善日”活动内容及亮点的提问,张驰介绍,今年已印发相关通知,省、市、县三级联动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包括加强新修改《慈善法》和《吉林省慈善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通过多种形式推动慈善法律法规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努力打造崇德向善的社会氛围,展示慈善事业发展成就,宣传慈善典型;广泛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活动,今年还要求全省 859个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结合实际开展慈善宣传活动,深入了解困难群体需求,设立慈善项目并募集帮扶资金。

《吉林省慈善条例》的正式施行,标志着吉林省慈善事业发展迈向新的阶段,将为推动吉林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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