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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躲避执行?——拒执罪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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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诚实守信自古以来都被视为立足之本、为人之基,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一环。但在执行案件中,很多被执行人与社会公众背道而驰,通过各类违法手段隐瞒、藏匿、转移财产,不断挑衅司法权威,其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阻碍了和谐社会的建立。

双阳法院执行局持续打击拒执行为,近日,将调查结束的一起涉嫌拒执犯罪案件移送长春市公安局双阳分局。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崔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合伙纠纷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王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崔某2022年5月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查,被执行人王某与其妻子丁某于2021年已办理离婚手续,但被执行人王某于2024年2月将取得的临时占地补偿款通过非法手段打入其前妻账户。2024年4月,因王某规避法院执行,双阳法院对王某采取拘留措施,羁押在长春市拘留所15天,办案法官提审时,王某仍说补偿款被前妻丁某取走,已被丁某的兄弟姐妹分配,拒不履行还债义务。

被执行人王某在取得全部征收补偿款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具有偿还能力却规避执行,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与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双阳法院将该执行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以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明确指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执行生效裁判文书代表的是国家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不容轻视。对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被执行人必须高度重视,且积极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内容,若心存侥幸,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反而通过各种手段隐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最终必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法院在此正告企图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切勿心存侥幸心理,司法权威不容挑战!(图文:双阳法院


责任编辑:郭春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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