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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行业协会”齐发力 打造鹿业纠纷化解新“枫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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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深入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双阳法院特开设“‘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专栏,集中展示双阳法院法官干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苔花工程”项目,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双阳、平安双阳的生动实践和创新经验。

“我们之间有买卖约定,我一分钱定金也不返还,是他不诚信,订鹿后又不要了!”

“感谢法庭和鹿业协会的共同调解,我一定按时返还定金!”截然相反的两句话均是来自同一起案件被告的陈述。前后为何有如此之大的反转,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这起案件。

案情简介

原告系上海黄浦区梅花鹿养殖户,通过抖音直播平台与被告相识,欲向被告购买梅花鹿。双方通过微信协商,原告向被告购买30头母鹿,单价为5200元;10头公鹿,单价为6800元,总计价款为224000元。双方在确定购买数量及金额后,原告按照被告要求预付了定金20000元。后原告通过视频发现被告提供的梅花鹿品种与双方之前约定的不一致,电话要求被告返还定金,但被告却称已按照双方约定供采购梅花鹿,并支付了10000元用于租赁鹿圈和购买鹿饲料,是原告反悔导致交易不能,所以不同意返还定金。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立案后,因原告居住在外省不便到双阳法院参加诉讼,为节约当事人成本,尽快解决纠纷,承办法官立即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进行庭前调解,但发现案件双方当事人陈述的交付梅花鹿的时间和品种均为口头约定,双方陈述不一致,均无证据证明,且双方情绪激动、争执不下,案件陷入僵局。

邀请专业力量加入优化助力调解提速

为推进案件进度、促进纠纷解决,办案法官及时邀请长春市双阳区青年鹿业协会参与本案的调解。鹿业协会作为民间市场的社会组织,在服务市场商户主体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并在各商户之间拥有一定的地位和说服力,在法官和调解员多次的释法明理和协调后,双方当事人实现了从争执不下到达成和解的转变,约定由被告于七日内返还原告定金款15000元,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依托“法庭+行业协会”多元解纷模式,充分利用行业协会专业调解力量,在提高行业领域类纠纷化解效能的同时,又为群众提供了高效便捷的解纷途径,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与速度。下一步,双阳法院将坚持能动履职,积极探索“法院+行业协会”纠纷治理模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加强与行业协会的沟通,依托行业协会实现行业纠纷实质化解,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图文:双阳法院)


责任编辑:郭春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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