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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全“绿”以赴 携法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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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5日是第53个世界环境日,主题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青山银山的理念,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伟大实践。

为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第53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双阳法院行政庭干警来到双阳水库、雕塑公园等人流密集处,开展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

通过向群众发放环保宣传单、现场答疑等方式,普及《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点,并用真实案例引导群众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呼吁大家从自己开始,从小事做起,共同守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双阳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综合运用普法宣传、司法建议、巡回审判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为生态文明建设添砖加瓦!

法律小贴士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作出详细规定。

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图/文:双阳法院)


责任编辑:郭春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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