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双阳法院在办理一起离婚纠纷抚养费执行案件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一份特殊的文书——《执行程序中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进行早期预防和预警提示,告知双方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配合、履行探望权及支付抚养费过程中,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赵某婚后育有一女,因夫妻感情破裂于2023年经双阳法院判决离婚,孩子随王某生活,赵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但因双方矛盾较大,离婚后赵某在提出想探望孩子时,均被王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赵某也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对抚养费进行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通过阅卷了解案情后,随即联系双方当事人,经过几次沟通了解到王某与赵某离婚后因孩子的探望问题一直存有分歧,随着孩子长大即将入学,二人对孩子的教育理念也不无法达成一致,彼此心存怨气,矛盾持续升级,故王某对赵某探望孩子一直较为排斥。考虑到对赵某强制执行抚养费并不能切实解决双方矛盾,遂执行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执行程序中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提醒二人即使离婚,但作为父母也应当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等法定义务,妥善处理好抚养、探望相关事宜,尽量避免因父母离婚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不能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阻止对方探望,应及时足额支付抚养费。
收到《执行程序中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后,在执行法官释法明理,耐心调解下,王某主动表示只要赵某的探望方式合理,其愿意积极协助探望,赵某也表示今后会及时支付抚养费。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就近期探望孩子的时间达成共识,在即将到来的“六一”儿童节,孩子也将见到自己的父亲。
一份《执行程序中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不仅是简单的一纸提示,还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提供一份履行家庭责任的告知,更给予了孩子一份获得父母关爱的期待。下一步,双阳法院执行局将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执行案件中主动履职,并随案发放《执行程序中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贯穿于执行办案的始终,为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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