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近日,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31.8亿元,主要围绕“四个聚焦”全力支持各市县提前谋划项目,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聚焦重点任务。资金分配向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任务县、受洪涝灾害影响县、边境及革命老区县市倾斜,优先支持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
聚焦产业发展。积极引导各地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做好“土特产”文章,支持补齐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同时,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纳入衔接资金支持范围,着力推动355个村(每村80万元)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资产,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联农带农富农产业。
聚焦乡村建设。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重点支持1019个村开展“千村美丽”创建工作,推动乡村产业发展、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短板弱项,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高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聚焦绩效管理。坚决树牢绩效理念,继续将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范畴,实现资金分配支付可追溯可核查,推动政策资金精准落实。同时,巩固深化日常监控、调度通报等工作机制成效,强化资金项目动态管理,切实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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